训诫书对本人的影响
法律援助训诫书跟案底不一样。训诫书只是违规违纪操作,没有造成任何问题或损失,只是被警告了。案底就是违法乱纪触犯刑事责任了。目前我国十几部法律中都提到了‘训诫’,但适用主体多为法院,比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适用训诫。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将“训诫”规定为行政处罚方式。: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此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公安训诫书的法律性质更多地被看作是对当事人的指导、劝阻、批评和教育,不属于对相对人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因此,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并不足以对你的实质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书面处罚,其效力低于警告,训结书不能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唯一依据,只能做为一种证据进行佐证。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书面处罚,其效力低于警告,训结书不能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唯一依据,只能做为一种证据进行佐证。
拓展资料:公安机关训诫书开具程序
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信访部门可以对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信访人依法予以训诫。
2、证据规范。承办单位决定对信访人训诫应收集相关证据
3、审批。对到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场所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予以训诫,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4、送达。训诫通知书开具后应当场或及时送达信访人。
5、存档。应建立对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训诫的档案(包括信访人的户籍资料,家庭成员情况,非正常上访的地点、单位及次数,非正常上访言行的证据,训诫书存档联及送达回执等相关材料)并装卷保存。各区县公安(分)局可统一盖印、编号后将训诫通知书下发到各涉及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的基层所队。
法律依据:《刑法》第37条对非刑罚处罚进行了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