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援助

    排放标准 DB31/ 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