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人员是指哪些人

法律援助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参试人员。
    一、参战:是指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的军人,包括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的军队退役士兵,解放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
    二、参试:是指参加过核试验的和保障任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