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要约进行拒绝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