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高科技手段在毒品犯罪中的证据不被篡改?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已成为常态。但是,高科技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可能会被篡改,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为了保证高科技手段所获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证据被篡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指定鉴定人重新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证人作证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证等方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不合法、不足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得采纳或者排除。
综上所述,为保证高科技手段在毒品犯罪中的证据不被篡改,应当加强鉴定人的指定和审查力度,采用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如录音、录像、书证等,对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发现不合法、不足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