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投档规则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对象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类型考生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填报结束时刻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
对象二: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考生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对象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对象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上述02、03投档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适用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对象五:体育类专业考生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招生院校提供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比例投档,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对象六: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其中,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