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建房屋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