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建的房子,要办理农村房产证须要那些材料啊?
法律援助农村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要哪些材料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
农村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或者说是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1 ;房屋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权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房屋权登记房子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村民住房平面图或者房子测绘报告; 6.申请房子权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权初始登记的村民住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申请房子所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房产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在农村建房宅基地是需要审批的。因此,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不同于商品房先买房后办证的一般程序,农村房过户流程复杂。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村民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能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农村户口迁出,现在想在农村家里盖房子,农村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并不影响村民以后购房商品房,购房商品房是我国公民都拥有的权利,但农村村民将户口迁出后,不再拥有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子办房产证要哪些手续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想要请问下农村拆迁房办理房产证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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