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允许非婚生子

法律援助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
    准正的形式
    2、准正的要件。根据外国立法例,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血统上(事实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准正为法律事件,非法律行为。准正是结婚的附随效力,基于生父母的结婚而当然发生。
    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