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小巨人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

    申报小巨人企业需要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4、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5、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