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到底还受不受保护?
法律援助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但存在重婚罪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无配偶、共同生活目的、公开夫妻身份和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财产分割上,应考虑妇女、儿童利益和双方过错程度。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应协议或由法院判决,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事实婚姻到底还受不受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分割非婚同居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相关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事实婚姻在我国民法典中并不受法律保护,但刑法中的重婚罪对事实婚姻有所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无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及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财产处理应根据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并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此外,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