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瓶存放安全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法律依据: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九条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