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依据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使用石油液化气代替乙炔气进行焊割作业,其所用的焊割具都是氧乙炔焊割具,且液化石油气钢瓶上未装任何防回火装置和减压装置,气瓶使用时无任何防晒措施。此现象很容易引起气瓶爆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氧液化石油气焊接及切割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地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液化石油气同溶解乙炔气在热值、燃烧速率、与空气混合气体的爆炸范围、密度等物理和化学性质上有较大的不同,其使用时安全注意事项也有不同。操作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严格地遵守操作规则,以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
法律依据: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0.1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