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饭桌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开小饭点需要以下手续:
1.本人要持有经营地点房屋的产权证、租赁协议、身份证等核名手续,到所在辖区工商部门进行核名;
2.领取核名单后,到卫生局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等前置手续;
3.本人携带核名手续、核名单以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前置手续,到所在辖区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开小饭的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开小饭的营业执照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3、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工商管理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