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员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法律援助

    导游员有很多工作职责,例如配合旅单位安排食宿和交通,计划旅游行程等等,具体的职责如下:
    1、根据旅行社和游客签订的合同,按照接待计划安排游客游览;
    2、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文化和旅游资源;
    3、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好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4、解答游客的问询,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反映游客的意见和满足游客的要求等等。
    一、导游职业的要求有哪些
    1、导游人员良好素质的标准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导游人员。其素质要求基本可以将其归纳为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六个方面。
    2、思想素质:爱国主义意识、服务意识、道德素质、健康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语言知识、史地文化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心理学和美学知识、旅游业务知识、交通知识、海关知识、货币保险知识,以及邮电通讯知识、社会知识、国际知识以及卫生、生活等旅行常识和技能素质,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关能力、导游讲解能力、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等。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7、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