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雇凶杀子凶手获刑,雇凶杀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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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经过】
    两起雇凶杀子案,分别发生在2005年3月和2008年7月。由于案发地地处山区,人烟稀少,这两起案件多年未被发现。
    该案被知情人士举报到公安机关,涉案父亲周X业及凶手符X瑞、何X生被收归法网。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法院只认定了2008年7月发生的杀人案,对2005年3月那起案件却未予认定,被告人何*生被宣告无罪。为此,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提起抗诉。后海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被告人何*生的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该案很快被移送至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7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业雇用被告人符*瑞杀害周*勇的事实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业雇用被告人何*生、符*瑞杀害周*勇的行为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而且证言中用来证明三被告人杀周*勇的证言也均来源于三被告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生无罪。
    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符*瑞、周*业、何*生共同实施杀害周*勇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确有错误,必须依法纠正,遂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和证据后认为:被害人周*勇的尸骨未能查找到,不足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整体认定,在案证据可以排除对犯罪结果的合理怀疑。被告人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且周*勇在这5年内没有任何活动轨迹,可以排除其生还可能。虽被害人尸体没有找到,但不足以否定三被告人杀害周*勇的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22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被告人何*生的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被告人符*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被告人周*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解读】
    雇凶杀人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谋,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