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援助

    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感染性废物的确定。负责管理感染性废物的人员应该清楚本单位有哪些废物种类以及何处产生,然后按照废物管理条例,有效地实施废物的处理。
    2、感染性废物分流感染性废物不应与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性废物相混合,应根据废物产生特点予以分流。此外,感染性废物尚须分门别类,每种类型的废物相应的方法处理。再者在本单位处理的废物也要与运往别处处理的废物分开。
    3、包装和贴标签。用来包装废物的容器可以保护废物处理人员、病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免受感染性物质的损害和致病。选择何种容器盛装废物应考虑废物的种类、收集、转运、储藏以及处理方法。
    (1)容器种类塑料袋:用于不锐利、不受潮的感染性废物,也可以衬在其他容器。高压灭菌时,塑料袋不影响蒸气渗透至废物内。废物处理、转运、储存时不易破裂、泄露、溢出。其他材料:金属、硬塑料、瓦楞纸、纤维板和玻璃等材料常用于制作盛装废物的容器。由这些材料制成的容器要比塑料袋坚固、持久,但也有各自的缺点。因此,选择时要考虑废物的类型、处理方法。有些不能透过蒸气的容器,不适宜盛装废物进行高压灭菌。盛液体的容器:液体应该装在密封良好的容器内,以免在运送、处理过程中泄露、溢出。容器不宜太大。装废液的容器外层最好有一层包装。放尖锐物的容器:装碎玻璃、刀片、针头、注射器等废物的容器应该更为坚固、密封、以防被穿透、刺破。容器上应有几个通风孔,高压灭菌中便于蒸气进入。
    (2)贴标签和做记号为了便于识别装感染性废物的容器,贴标签和做标记是必不可少的。往往用醒目的颜色、标签和记号表示,红色、桔黄色或桔红色常用来表明生物危险性。标签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对传染性废物分门别类,以便明确用哪种方法处置。对于运往他处消毒处理的感染性废物应标明废物名称、产生地点和联系电话。
    4、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和搬运。转运和处理废物的目的是未来减少人们的感染,确保废物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其内容包括:
    (1)维持废物容器在处理和搬运过程的完整性;
    (2)消毒收集废物货车和重复使用的废物容器。感染性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实验废弃物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温灭菌或以规定的方式包裹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焚烧。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从事实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一、关于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格遵照程序进行实验结束后需严格按照程序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所有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它生物性材料丢弃前均应高温灭菌处理,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污染物的容器内。对实验室废水、废气的处置,应严格按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达标排放。
    2、充满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污染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的容量,充满后应包裹好,由专人负责送至科研基地垃圾站指定容器集中处理。3、动物尸体即时处理动物尸体应及时送至专用冰柜冷冻,集中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焚烧。
    4、污染锐器集中处理污染(感染性)锐器(针头、手术刀、破碎玻璃等)应收集在耐扎容器内,按感染性物质消毒灭菌处理后置于专用锐器垃圾桶中处理。
    5、重复使用的污染材料清洗应在高温灭菌或消毒后进行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必要的清洗、修复须在高温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6、废弃物及容器不能放置在办公区内不允许积存和私自带走垃圾和实验废弃物。普通废弃物放置固定地点,由科研基地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到垃圾房转运至政府许可的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
    7、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确保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处理危险废弃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监督执行,并进行工作备案、备查。
    以上就是关于“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的全部回答了,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四项,感染性废物的处理目的是减少感染,这就要求处理人员严格遵循处理流程和处理原则,保证感染性废物不再进行感染。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