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首启“圆桌审判”温情感化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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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身穿法袍、措词严肃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身穿普通制服、语气缓和、耐心和蔼的女法官,以及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审判桌。这是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依法不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岑某盗窃一案的场景。法庭内,合议庭由清一色的女法官和专门从妇联聘请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与公诉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一起围坐在椭圆形审判桌旁,暖色调的墙壁和窗帘、柔和的灯光,两侧墙上精美的装饰画内昨天已经过去,希望就在明天等励志标语格外醒目,整个法庭布置色调温和。庭审中,法定代理人对司法机关为关心教育未成年人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被告人岑某不时默默拭泪,痛陈犯罪原因,被告人情绪表现出来的不是恐惧和抵触,而是信任和懊悔。整个庭审氛围宽松和谐又不失严谨。据悉,这是岑溪法院完成少年法庭建成后首次使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是一次普通案件的审判,但这更似一次座谈式的审判。实行圆桌审判,是岑溪法院继推行非在押未成年罪犯向法官报告制度、法官上门回访制度、给未成年罪犯寄送生日卡制度、庭前委托社会调查制度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岑溪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在今年推出以圆桌审判为重点的一系列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的新举措,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中融入人文关怀,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少年审判法庭设计用椭圆形的审判桌取代以往法官高高在上的法庭布置,使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个平面,营造出宽松和谐的法庭气氛,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从而有利于对其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