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援助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录用通知书就是用人单位单方发给拟录用者的通知,意在告知应聘者已被录用的情况;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订的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正式的法律文书。一个是单方的通知,一个是双方签订的双务合同;
2、法律效果不相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如果核心条款已经具备,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