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

法律援助

    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2022年6月7日起,留汉来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所称家庭,未婚毕业生指本人及其父母,已婚毕业生指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汉无自有住房指本人及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其中仅在新城区有房,跨区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所在区人才租赁房。
    一、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申请人父母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单身的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5)武汉市户口本。
    业务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租房意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服务窗口申请;或登录“武汉人才服务网”,如实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照片。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实行并联办理。各区人社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学毕业生学历资格审核。各区房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在本市住房状况核查。审核完毕后,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武汉人才服务网”查询结果。
    (3)查询租赁房源。人才租赁房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区房管部门通过“武汉人才服务网”发布配租公告,明确配租事项。配租房源可优先向本区新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倾斜,其他人才轮候。申请人可登录“武汉人才服务网”查询房源情况。
    (4)选房配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参与选房。选房成功的,由区房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房源所在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集中配租剩余房源和腾退房源,各区应及时将房源信息在服务平台上公布,动态配租,原则上依据申请先后顺序通知后续申请人或轮候对象直接配租。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动态配租房源信息向具备租赁资格的各类人才推送,提高配租效率。
    (5)签订合同。人才租赁房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中应注明入住人才因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应主动及时告知运营机构,并按政策规定处理。各区应定期开展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及时根据人才家庭有关变化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人才租赁房租赁期满后应予退出。确有需要的,经本人申请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不享受政府租金优惠。入住人才租赁房后,入住人才因工作原因需跨区调换房源的,可向意向调入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达成配租意向后,须退出原有人才租赁房、结清有关费用并注销合同备案后,方可签订新租赁合同。
    (6)租金补贴发放。入住人才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交租金后,各区定期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博士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硕士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免租期结束后继续享受租金优惠的,对合同实际缴交价格与优惠后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优惠政策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生享受租金优惠的,对合同实际缴交价格与优惠后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其中,专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0周岁,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
    第二条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