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教育整改措施的内容
法律援助总体思路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政府办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标尺,以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为依据,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保障,扎扎实实地搞好整改工作,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