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增值税怎么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
    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否则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