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动车上牌严格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
法律依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 还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要求:(一)最高车速20km/h;(二)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三)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四)空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kg((五)电动机功率300W;(六)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七)具有脚踏行驶能力;(八)轮胎宽度66mm;(九)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十)装饰宽度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