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身份证的地方在哪里?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东莞长安镇身份证办理地点为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综合服务中心长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