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挖虫草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西藏挖虫草需要手续如下:
    1、采集虫草应当取得采集证。采集证的发放对象为虫草产区县域范围内当地群众,因历史传统跨县域采集虫草的,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采集证应当载明持证人及其相关身份资料、采集区域和地点、有效期限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虫草采集实行一人—证。采集证由虫草产区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乡人民政府发放。申请采集虫草应当向虫草产区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申请人所提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发放采集证。禁止无证采集或者在禁采区采集虫草。
    虫草采集人员应当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建设设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尊重虫草采集地的风俗习惯;
    2、设立居住点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3、采集虫草对草皮随挖随填;
    4、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具有破坏性的虫草采集工具;
    5、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
    6、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他野生珍稀植物、防风固沙植物;
    7、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8、做好生活垃圾的及时处理;
    9、遵守虫草产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因青海、西藏两地海拔较高,所以出产的冬虫夏草内在品质要比其他地方的好。还有说青藏高原地区是冬虫夏草的最后一片净土。因为横断山脉和青藏高原是传统的藏族人聚居地,因他们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相信普度众生,并对大自然怀有崇敬之心。江河湖泊、山川峭壁乃至万物生灵都被他们赋予了神圣的意义,所以保护了冬虫夏草赖以生存的净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