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中借读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法律援助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中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自主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主动公示、提高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并且《通知》还特别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规定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类内地民族班、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