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干部任免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接渭市干字[2018]73号文件通知,县委决定:
王建鹏同志任中共白水县委委员、常委;
徐涛同志任中共白水县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张春彦同志不在担任中共白水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徐涛同志挂职时间从2018年7月算起,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