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过100公里跟车距离多少

法律援助

    高速公路超过100公里跟车距离是100米以上。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驾驶证扣分规定是: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