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定节假日是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中秋节、国庆节。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因此,法定节假日是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中秋节、国庆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以下6个:
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法定节假日是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中秋节、国庆节。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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