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最长期限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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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重整的计划草案一般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的,但是,如果经债务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则可以延长3个月,即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是须在9个月内出具的,如果不出具,则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破产重整9个月必须得出计划草案吗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将在最长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执行。因此,破产重整最长须在9个月出计划草案。
    二、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未按时提出可否要求延期
    1.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在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可以经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延期,未按时提出破产重整程序则裁定终止,同时宣布债务人破产。
    2.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3.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即由债务人制定;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管理人制定,其目的在于确保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执行和落实。
    三、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将在最长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