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中主刑和附加刑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我国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处罚金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驱逐出境。判处管制的,剥夺政治权利与主刑同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结束后起算;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当然附带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没收财产、处罚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带适用。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