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的医疗事故赔偿了事?
法律援助医院贻误孕妇分娩时机,导致胎死腹中,无疑是在扼杀生命,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这都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如果赔偿之后没有实打实的追责,相关方面会痛定思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吗?
郑州市民报料称:河南中牟县人民医院有一产妇分娩时,医生离岗两小时致胎儿死于母腹。4月29日,记者到现场及该县卫生局调查,医院方称医生去做急诊手术了,卫生局医政科认为医生离岗前,应提前与医院沟通,安排其他医生到岗。5月16日,记者从中牟县人民医院获悉,经三方调解,院方对产妇已进行了赔偿。
孕妇临近分娩,医生应处于随叫随到的待战状态,这是毋庸置疑的常识。然而,就在产妇分娩前,中牟县人民医院为产妇接生的医生竟然离岗两个小时,导致胎儿死于母腹。一个即将降临的生命,就这样无缘于世,令人心寒。法律禁止非法堕胎,就是基于人道主义。医院贻误孕妇分娩时机,导致胎死腹中,无疑是在扼杀生命,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这都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
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表面上看,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很明显,就是值班医生,因为在产妇临近分娩的危险时刻,护士打电话都找不到她。可是,医院的回应称,这名值班医生也不是擅自离岗,而是去执行了急诊手术,所以误事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什么样的内情?我们不得而知,不能武断地认为,值班医生负有百分之百的责任,医院让负责为临产孕妇接生的医生去做急诊手术,是否存在不当?
经三方调解,院方对产妇已进行了赔偿,这样的结果,孕妇一家已经接受。但是,作为局外人,我们仍然心有余悸。最不可思议的是,医院和当地卫生部门处理胎死腹中的医疗事故竟如此轻描淡写!毫无疑问,涉事医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也有管理不善的嫌疑。然而,责任追究却如此蜻蜓点水,令人汗颜。再者,院方到底赔偿了受害人多少钱?这个赔偿是谁承担的?如果医院全部埋单,那么,这个惩戒性质的赔偿有什么实质意义?
目前,除了经济上的赔偿外,院方没有说明医生或其他责任人因此受到什么样的处分,这是否意味着赔偿之后,追责也就一了百了呢?医者父母心。作为一名呵护患者生命和健康的医生,应敬畏生命,时刻把患者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