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
法律援助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一、胎儿可以继承吗?
胎儿能行使继承权,但要满足法定条件。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
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这些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经过司法鉴定认定为伤残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在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肚子里的胎儿造成伤害的赔偿,当前法律还没有规定责任人要对胎儿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规定来说,胎儿要在出生后才能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损害出现时,胎儿还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享有权利与义务,所以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没有法律依据,通常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胎儿份额如何处理小孩能不能留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