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沈阳买房政策

法律援助

    外地人在沈阳买房的证明材料办理:
    1、外地人在沈阳买房需要提交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险。
    2、拟在沈购房的外地人员的缴费年限,应该是有在购房前1年间的在沈阳社会保险连续缴费记录的。
    3、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险种的缴费证明均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如由代办人办理,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人在沈阳买房的房产证下来后,到房子所属地派出所管户口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记得带上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即可。
    具体的落户办理流程:
    1、沈阳派出所会先审核资料,填写一些表格。
    2、回原户籍的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
    3、拿到证明书后,回到沈阳的区公安分局开一个准迁证。
    4、拿着准迁证回到原籍进行户口迁出。
    5、最后到沈阳管区的派出所进行落户。
    沈阳落户政策:
    (一)外埠人员在我市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成套住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3万元,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三)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我市。2年后年缴税金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四)外埠人员投资社会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五)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我市失业下岗职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六)外埠人员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