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的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没有继承权,但应该保留胎儿继承份额.胎死腹中后不再保留由其他原法定继承人(不是胎儿的继承人)分割.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补充:a死亡,600万要保留胎儿c d e继承份额,其余部分由b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平分为3份,b生下c 为死胎,则该份由b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再分割.d 出生后夭折.该份由d的继承人b继承.e 健康. 该份为该婴儿所有,可由母亲b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