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什么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铃木两种 2024.01.23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