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地位是什么

法律援助

    1、肖像权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系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非财产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体现了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3、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由以上法条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3、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