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读高中吗
法律援助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读高中。
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者持有效期内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子女可转学来沪读高中。上海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
3、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
4、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
5、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
6、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集体户户主,设置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户口协管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本集体户人员办理户口事项开具介绍信;
(二)协助公安派出所办理本集体户人员的户口事项;
(三)负责保管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四)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其他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第六条 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