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建设指的是什么
法律援助“四地”建设是将青海省建设成为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四地”打造建设是展示的核心,围绕“四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青海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青海高原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和精品路线、绿色生态的青海农牧业等展示,了解全新的青海发展之路。
中国银行作为具有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和综合化服务能力的大型国有银行,已扎根青海四十一载。大力支持青海省重点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特色优势推动青海企业更好融入全球资金链、价值链、产业链,践行“金融报国”的初心使命。
青海是我国重要的钾肥生产基地。作为三大肥之一,盐湖钾肥的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青海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关乎我国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之一,锂及其化合物在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锂电材料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
围绕打造建设“四地”,主要展示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成果、青海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成果、青海高原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和精品路线、唱响“生态青海、绿色农牧”农畜产品品牌打造绿色生态农牧业样板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