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条件有什么

法律援助

    婚姻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4、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不成立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