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

法律援助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为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基于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方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即“有没有”和“能不能”的区别。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2、两者的产生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民事行为能力则是与自然人的年龄、心智发展相关,但自然人自出生始的纯获利益行为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无关;
    3、两者的终止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