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援助曾用名字有法律效力。曾用名字和户口本上所登记的名字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在未满十八岁前变更名字,需要由户主、父母代为办理;在满十八岁后,可由本人办理姓名的变更。
一、农村户口改名字麻烦吗
超过18岁改名字会比较麻烦,但也会有例外,只有提供充足的理由。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相关知识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二、17岁可以改名字吗?
可以。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一方在场。根据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