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国际公约是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国际公约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法律依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范围
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
“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如图书、讲课、演讲、讲道、戏剧、哑剧、舞蹈、乐曲、电影作品、图画、建筑、雕塑、摄影,实用艺术品,地理学、解剖学、建筑学或科学方面的图表、图示及立体作品等。
其次还包括“演绎作品”,即翻译、改编、乐曲整理,以某一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造,只要不损害原作的著作权,这种改造就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公约》生效时保护期未满的作品也给予保护,即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