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辩护词怎么写
法律援助非法狩猎罪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冯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没有异议,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一贯表现较好。
三、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其所犯罪行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不严重,可以从轻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非法狩猎罪,属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被告人非法狩猎花尾榛鸡15只、啄木鸟1只,合计16只,没有达到20只,但是违反该规定第二项“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冯某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不可能再犯,其犯罪行为危害性不严重,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