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发票代码编码规则

法律援助

    电子专票发票代码编码规则如下: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
    2、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