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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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后2-4位数是各个国家海关按照实际情况再进行延伸。我国进目前使用的HS编码,一共10位,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称为主码,后两位称为附加码,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任何一种条码,都是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和条码有关标准,有由条和空组合而成。编码规则主要研究包括条码基本术语在内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条码符号结构以及编码基本原理。编码规则即是有关条码的入门知识,又是条码技术的基本内容,也是制定码制标准和条码符号进行识别的主要依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90年制定出我国条码标准,共五个版本:条码系统通用术语,包络条码通用术语,符号类型术语以及适用范围;通用商品条码-EAN条形码标准,适用于商品的自动销售系统,也可以用于统计、会计、订货等业务,作为商业系统与生产系统信息交换的基础;中国标准书号条码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注册出版的标准出号(ISBN部分)的条码表示;39条码标准,适用于运输、包储、工业生产线、图书情报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自动识别;库德巴条码标准,适用于卫生、图书情报以及物资流通等领域的自动识别。
    每种条码的码制是由它的起始位和终止位不同编码方式所决定的,如果阅读器需要解译条形码符号,首先需要判断条码码制,才能正确译码,为了便于物品跨国家和地区的流通,适应物品现代化管理的需求以及增强条码自动识别系统的相容性,各个国家、地区和行业,都必须制定统一的标码标准,所谓条码标准,主要包括条码符号标准,使用标准和印刷质量标准,这类标准由各国的专门编码机构负责制定,也有地区性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