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烫伤了,有疤,算不算工伤

法律援助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被人烫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烫伤之后,腿部遗留瘢痕,如果达到全身面积1%,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