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大厅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
2.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济南公积金各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