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与衡平法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

    一、现代法律中衡平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的处分原则的认可和强制执行:
    (1)衡平法上的财产利益,特别是信托、抵押人在衡平法上的赎回权;衡平法上的抵押和负担;动产与合同中衡平法上的利益;产生于衡平法上的土地利益的限制条款和衡平法上的转让。
    (2)衡平法上的有关财产原则,如变更原则、选择原则、清偿与撤销原则、履行原则、调配原则、财产与负担合一原则和替代权原则。
    二、衡平法主要有三种审判权:
    1、专有审裁权(Exclusive Jurisdiction)
    2、共同裁判权(Concurrent Jurisdiction)
    3、辅助裁判权
    三、普通法有多种含义:
    1、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
    2、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
    3、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