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校园欺凌怎么办
法律援助1、告诉孩子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5、教育孩子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
6、给孩子的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7、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8、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9、学校定期开展心理、思想道德课程教育;适当组织同学间的协作活动,加强团队互助意识。
校园欺凌现象分析
不管是暴力还是欺凌,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如: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其他影响(常常逃学、对老师不恭敬、寻求黑社会报复等)。一份对15个省市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36%的在校学生被抢劫伤害等暴力犯罪侵害过。而说起“有没有被人欺负的经历”时,则约有70-80%的学生均受过同学的欺负,大多数是受过身体上的侵犯。有的是被别人故意撞倒,有的被同学用铅笔戳过眼睛,有个子小的同学曾经被个子大的同学一把抱起来,然后突然放手摔到地上等等,形式很多。还有些就是物品的侵犯,铅笔被人拿走,书包被同学藏起来等。被冷落也被看成是受欺负的一种形式。如此的高发率其实与青少年身心特点有关,青少年身心发展中呈现的一些特点,使他们易成为校园暴力的高危人群:
1、易冲动,判断事物不客观,处理问题带情绪,自控能力差,易受情境影响。
2、独立意识建立,期望别人把自己看成大人;爱出风头,喜欢逞强,希望充当伙伴崇拜的“老大”。在该心理驱使下,易以暴力挑衅来获得成就感,满足虚荣心。另一些青少年则相反,心理脆弱,自我防护能力差,受暴力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受点皮肉之苦可消灾”,助长校园暴力行为的滋生蔓延。
3、自我意识刚刚形成,易出现自我同一性和社会角色的矛盾冲突。此时青少年最需要的是精神支持,能使自己看到希望。然而,他们从小到大,无时无刻不处于有形/无形竞争压力下;加上其他方面的困扰,压力日积月累,精神得不到松弛调整,思想苦闷,易把压力转向对他人和社会实施攻击。
4、有强烈的伙伴集团倾向。这些集团容易在不良头目带领下发展成反社会团伙,“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朋友两肋插刀”,发展帮派成员,为扩大地盘打群架,成为团伙暴力的根源。
5、不良人际交往的负面影响大。青少年特别关注人际关系;交往中扮演好自身角色,有助于建立良好、稳定的人际关系;缺乏交往技能,则难以和别人沟通,不能愉快相处,易出现孤独、彷徨等情绪问题。此时出现暴力倾向的可能性很高。
6、伴随自尊的发展,特别爱“面子”。一旦交往受挫,便封闭自己,因孤独感、嫉妒心理而诱发激情报复,甚至演变成故意杀人。“差生”自认“低人一等”,对他人心怀嫉妒;破碎家庭子女缺少温暖环境,自卑心强等,格外易将所有的挫折和批评(即使明知是善意的)都当成是对自己人格的“诋毁”,从而激发强烈的暴力行为动机。那么什么样的孩子易成为欺凌者而哪些孩子又易成为受害者呢?典型欺凌者具有以下人格特征: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理心;得到部分朋辈的认同,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而一些孩子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嘲笑受害者无用,有些则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者,则易成为被动欺凌者。易受侵害的孩子往往存在着或大或小的性格缺陷,而孩子人格的形成受家庭影响最深切。只有合格的父母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